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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是市慈善总会依法向社会募集资金的形式之一,凡热心于慈善事业,自愿向市慈善总会捐款在规定数额以上的企业、家庭和个人,均可协议设立慈善基金。慈善基金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企业慈善基金。企业慈善基金指按照“留本付息,合同捐赠”的办法,企业与市慈善总会签订协议,通常以企业名称命名,用以救助困难群众的慈善基金。慈善基金数额不低于100万元,企业可将慈善基金的本金留在企业自行运营,只将基金的增值部分捐出(捐赠比例由双方共同商定,一般为3%—5%),也可将慈善基金的本金全部捐出。 个人(家庭)慈善冠名基金。个人(家庭)慈善冠名基金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以捐赠者的称谓和救助项目名称命名的,旨在救助困难群众的慈善基金。捐赠者协议设立慈善基金不低于10万元(捐赠比例由双方共同商定,一般为3%—5%)。这些基金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定向用于助医、助学、助困、助残、赈灾等方面的项目。捐赠者可根据市慈善总会已有的慈善项目和社会救助的有关需要自行确定救助对象,也可与市慈善总会共同商定设立新的救助项目。 社区慈善互助基金。社区慈善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新领域。社区慈善互助基金是由镇(街)慈善工作委员会和社区慈善工作联络站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企业捐款建立的慈善基金。该慈善基金以社区为单位进行慈善互助,体现了慈善事业发展的新趋势。社区慈善互助基金将慈善基金与社区发展紧密结合,是一种全新的慈善救助模式,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同时,也为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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