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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五千,快递员仍难招
网购消费者将有反悔权
201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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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消费者将有反悔权



  本报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于10月25日正式通过,并将在明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法的多项新规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更好的消费环境,尤以保护消费者信息和赋予网购消费者“反悔权”两条尤为引人关注。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频发生,很多人都表示有过接到推销短信或电话的经历。办理会员卡、购车、购房等都需要填写个人信息,而且从一开始的姓名、联系方式到如今的身份证信息、工作单位、婚育情况等,只要注册方有要求,消费者就得填写。
  诸城市工商局马宗强表示,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的正式通过,消费者信息保护被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中,有了法律保障,个人信息遭泄露、人人“裸奔”的现状也将得到极大的改善。
  诸城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表示,新消法规定网购消费者可享7日“反悔权”,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管购买服务还是商品,消费者买了以后都有一个冷静期,在此期间能自由退换货。这一规定也可以对不良商家的不法行为进行规范。
  诸城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新消法明确规定了“网购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为防止消费者滥用权利,新《消保法》也规定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消费者拆封的或者在线下载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
  除此之外,还包括“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的限定条件,这里说的商品本身“完好无损”,是指只要商品在消费者手里是完好的就可以了,如果在退货过程中由于快递或物流的原因把商品弄坏,到了商家手里的商品是损坏了的,在实际过程中还需要举证和区分。
(记者 吕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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