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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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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扫尾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问题
五七工家属工将享养老保险



  本报讯 11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近期将对全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进行扫尾解决。
  由于种种原因,我市部分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为进一步妥善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今年年底前,市人社部门将一次性集中办理解决,申报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实施范围:曾在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据了解,“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而“家属工”的名称来源正式职工的妻子或子女,在没有劳动部门指标又未开具临时工介绍信的情况下,经其工作单位同意接受并实际参加了工作的这部分人称为家属工,是“文革”后期的产物。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这次集中扫尾工作,主要是针对2011年由于种种原因未纳入养老统筹范围但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成功后,这部分人员也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希望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能抓紧时间申报,此次集中办理的管辖范围、工作程序、申报材料、缴费及待遇等有关问题请向当地县级人社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逾期将不再受理。
            (记者 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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