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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11月7日从市建工处获悉,市政府近日印发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对创出“鲁班奖”的企业将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全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建16层以上或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还可向开户银行申请贷款。 意见鼓励企业争创国优、省优、市优质结构工程和市优良工程,对创出“鲁班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创出国家优质工程、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创出“泰山杯”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发明专利的建筑企业,按照《潍坊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 按照意见要求,建筑业企业享受政府制定的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各部门还应采取更加灵活的扶持措施。全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建16层以上或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可向开户银行申请贷款。对年产值名列全市建筑业前列以及达到相应规模的建筑业强县市和建筑企业,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记者 韩镇 通讯员 袁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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