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环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
露天烧烤造成污染最高罚五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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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在其官网公布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看到,此基准分为11个类别,共有198项,根据违法程度不同,罚金从百元至百万元不等。市民如果对这些处罚基准有意见或建议,可将意见表填好后,发送邮件至sdhbtzfc@163.com,也可以拨打电话0531-66226650、0531-66226652。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记者从意见稿看到,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意见稿中分为违法程度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对于特别严重的,取消五十万元罚款的限制,按照直接损失的50%计算罚款。 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最高处200元罚款。对于此前一直备受关注的“油烟扰民”,意见稿中列出了明确处罚规定,“违反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根据营业面积不同,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处2万元罚款,而营业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的处5万元罚款。意见稿中还明确提出了对露天烧烤的处罚标准:在城市市区内露天烧烤食品的,当事人初犯处500元罚款,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则要处5万元罚款。 意见稿还指出,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30%以内的处以缴纳排污费数额3倍的罚款,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50%以上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5倍的罚款。 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中,对于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一般环境事件(IV)及以下事件处1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记者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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