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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明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检察院开始采用测谎仪查办犯罪案件,并已成功侦破了三起职务犯罪案件和10余件非自侦刑事案件,测试准确率达100%。 (11月13日《北京青年报》) 看待一件事情,不能只看“表象”,而应看到“本质”。在“测谎仪反腐”一事上,其实是有前置条件的——只有涉嫌贪腐的官员先被调查出来,进入刑侦审讯阶段了,测谎仪才能发挥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对“测谎仪反腐”,的确不宜过于拔高;而对于反腐而言,也要避免形成技术依赖症,尤其是对这“屡试不爽”的测谎仪的依赖。 反腐不能过于依赖测谎仪,这本就是一个常识。众所皆知,要对一名涉嫌贪腐的官员定罪,最需要的,显然是人证与物证,而不是当事官员的供词。那么,尽最大努力去寻找人证与物证,才是反腐工作推进的重点。毕竟,测谎仪不是万能的,提供的线索也是有限的,其积极作用不容高估。再有效的测谎仪,也总有失效的时候。 对反腐工作的推进而言,我们需要“使用测谎仪”一般的技术升级,但更需要的,还是执法者的责任升级、反腐决策的制度升级。只有执法者对反腐有足够的责任感了,只有制度反腐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了,相关工作人员才会想法设法去寻找人证、物证,最终推动反腐工作的实质性进展。而如果反腐过于依赖“技术升级”,难免会本末倒置,甚至会让执法者产生惰性。一直以来,“医生看病过于依赖机器”的现象就广受诟病,这足以为“测谎仪反腐”提供一定的借鉴价值,以免重蹈覆辙。 常言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涉嫌贪腐的官员,只要精于伪装,加强训练,很可能骗得了测谎仪。毕竟,测谎仪从来都不是“照贪镜”。 不过,涉嫌贪腐的官员哪怕再狡兔三窟,也逃不过公众的“火眼金睛”。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反腐工作能够更多地重视民间反馈、民间智慧和民间力量,其局面便很可能完全不一样。就眼下的反腐工作来说,可以配置“测谎仪”,但更应“配置”执法者的责任、制度反腐的常规渠道与民众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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