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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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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与技师学院试点联合招生



学生按规定标准缴纳一种学费可获得两本证书
  本报讯 记者近日获悉,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长期以来中职、高职教育属教育部门分管,技师教育属劳动部门分管的现象将被打破。
  《通知》要求,我省将遴选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结对合作培养学生,支持具备一定学力基础的学生完成学业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预备技师证书。试点专业应当选择面向生产、建设、服务一线,国家已颁布职业标准并已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制造类和服务类专业,属于合作院校的骨干专业。
  同时,对高等职业学校与技师学院合作培养试点专业单独增列招生计划,合作招收的学生同时注册高职(专科)学籍和预备技师学籍。学生按规定标准只缴一种学费。试点专业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学生,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经合作院校共同测试成绩合格,可同时获得合作院校的专科学历证书和预备技师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三级资格证书。
   (记者 王叶妮 通讯员 杨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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