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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广西贵港市港南区地税局八塘分局局长陶毅,与一名在娱乐城谋生的女子签订的“包养协议书”写到:双方保证在关系未清前,不能与第三者发生关系,双方至少一周见面一次。目前,该局长已被免去职务。 (本报今日A15版) “包养协议”是违法犯罪还是道德沦丧?这种类似的话题,人们已经纠结了无数次。如果一位官员仅有此类行为而没有其他事情,往往不能上升到法律高度。《婚姻法》里有重婚罪,有破坏家庭方面的条款;《公务员法》里有“思想品德良好”的表述,哪一个条款都能对包养情妇行为框一框。面对这种现象,不能再对官员包养情妇纵容了,这不仅仅关乎道德,更是挑战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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