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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在平日路诸城市昌城镇驻地,一位五菱面包车驾驶员在夜间会车时,因双方都未变光,导致一名45岁的男子死亡,酿成惨剧。11月9日,诸城市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批捕了该货车司机。
遭大灯刺眼撞上行人 10月31日凌晨1时许,山东省莱州市的赵春(化名)驾驶着一辆柳州五菱面包车沿平日路行驶,当行驶到诸城市昌城镇驻地王家岭村路段的一个急转弯时,本应放慢车速的他并没有减速,此时恰好对面也来了一辆大货车,但双方都没有变换灯光,刺眼的灯光使赵春看不清前方的路面,只是凭着感觉仍以70公里的时速向前行驶。 在会车后的一瞬间,赵春听到“砰”的一声,好像自己的车撞上了什么东西,挡风玻璃破了个大洞,赵春本能的停车查看,却发现一名中年男子躺在路上,双腿已血肉模糊,一只脚甚至只连着些皮肉,血正在不断地往外冒,赵春立刻报了警,但伤者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而亡。 据了解,伤者是诸城本地人,今年45岁。诸城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赵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近日,诸城市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批捕了赵春。 乱用远光灯很不安全 诸城市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夜间会车不变灯光是很危险的,许多车祸都是因为使用灯光不当造成的。 据了解,乱用远光灯的危害主要有两点:一是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瞬间致盲”,致盲时间大约持续3到5秒,此时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危险大;二是当后车使用远光灯时,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反光光晕,前方的三个光晕会缩小驾驶员对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此时想并线或转弯易产生交通意外。 本报见习记者 隋炜凤 本报通讯员 崔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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