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只因被村民家门口的花生秧子绊了一脚,就在人家门口放火,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近日,诸城警方就破获了一起原因如此荒唐的纵火案,10月30日,16岁的李发涉嫌纵火被警方刑事拘留。 李发,安丘人,现在居住在诸城,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辍学后经常泡在网吧打网游。10月29日,他又到附近的网吧里玩了半天,中午到外面的小饭店里吃完饭后便打算回家。喝了点酒的李发有些发懵,脚下也有些不稳,走到一个村庄时,一户人家在地上散放着些花生秧子,李发一不小心被绊倒在地,从地上爬起来的李发无处发泄,便将满腔怒火发到了花生秧子上。借着酒劲,他拿出自己随身带的打火机,在花生秧子上点了火,火一下子就着了起来,且越来越大,李发一看这情形,便跑到一边躲了起来。 火越着越大,幸好被村民发现并及时将火扑灭。事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这次放火损失达2000元人民币。近日,诸城市检察院依法对李发作出了批捕决定。 民警表示,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不同于其他刑事犯罪,放火罪只要行为人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 (见习记者 隋炜凤 通讯员 朱俭 左红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