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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集体公款出游,哪来的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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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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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集体公款出游,哪来的胆子



    □本报评论员 李帆 
  用征地款组织旅游既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顶风之举,又是违背民意的不负责任行为,而该村之所以敢于以身试法,在于基层财务支出的隐蔽性。基层公款消费之举频频见诸报端,似乎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基层腐败同样不容忽视。
  作为一个省级贫困村,广东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岩头村集体全年的收入尚不足1万元,然而,该村村干部却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用征地款组织党员及村干部的家属到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旅游。村支书表示,旅游活动请示过上级领导,共花费公款八九万元。
        (11月26日《南方农村报》)
  省级贫困村的名头,对用征地款组织党员及村干部的家属旅游的行为,于情上是一种限制;“八项禁令”之下,于理是一种禁止,更何况有众多被通报的案例作为镜鉴,何以还有顶风而上的底气?
  近段时间,一些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干部,总是找这样那样的借口,貌似违规都不是他们本人的意愿。所谓“请示过上级”、“按领导意思办”都不过是自我卸责的说辞罢了。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对于公款旅游等浪费行为,中纪委已屡下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也指出,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难道在岩头村支书的眼中,上级指示比中央规定更重要吗?
  作为村委会和村干部,应该把主要心思和精力放在怎样带领村民共同致富上,把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岩头村这样一个省级贫困村,竟然置村民的贫困于不顾,花费八九万公款组织党员及村干部的家属30多人旅游,相当于该村集体八九年的总收入,怎能不令人痛心?党员及村干部的家属去旅游了,对全村发展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那么,谁来实现民众走向致富路的意愿呢?
  可见,用征地款组织旅游既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顶风之举,又是违背民意的不负责任行为,而该村之所以敢于以身试法,在于基层财务支出的隐蔽性。在陕西渭南市经开区辛市镇新冯村公布的2013年上半年财务收支中,有“给镇领导送礼2600元”和“党员春游费9000元”开支,这才引起经开区纪检部门重视。不难看出,只要基层财务公开不“傻”到自我检举,违规的财务支出便不会浮出水面,问责更是无从谈起。
  “苍蝇”“老虎”一起打,十八大以来,多名高官摔落马下,反腐倡廉的决心显而易见。然而,基层公款消费之举频频见诸报端,似乎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基层腐败同样不容忽视。只有将财务支出置之于民众监督之下,基层公款浪费才能无以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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