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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状告单位显得有些可笑,但滑稽的现实也给我们留下了未竟之问:该单位究竟还养着多少闲人?之所以会出现闲人“辈出”现象,在于部分地区机关单位人员超编,即便少了几人也无关大局。而人浮于事的背后,暴露出的其实是事业单位人员“准出”机制缺陷。
53岁的老李在浙江省杭州市某省级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从2005年以来,单位就不给他安排具体工作内容。老李不甘心白拿工资“被吃空饷”,将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告上法院。法院以“无权干涉单位用人自主权”为由,一审驳回老李的诉讼请求。 (本报今日A30版) 俗话说“无功不受禄”,整日无所事事的老李却如数领着“俸禄”,作为体制的既得利益者,他本该没事偷着乐,但却把单位告上法庭。这在部分民众看来,显得有些可笑,但滑稽的现实也给我们留下了未竟之问:该单位究竟还养着多少闲人?编制内究竟还有多少人浮于事的现象? 不难看出,这场纠纷的起源在于一份“不合格”的工作考核报告,在老李看来,这是单位意欲解聘的先兆。自2005年以来,老李一直处于无活可干的状态,着实为“无用之人”,单位试图将其“清退”,也算是情理之中。但平心而论,单位在未安排具体工作情况下,给出他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确实不妥当。因此,老李工作“不合格”不是其工作偷懒所致,而是单位人浮于事造成的恶果。 其实,部分地区机关单位闲人聚集并不鲜见。山西省侯马市国土局职工卢建平从未上过一天班,却以干部身份领了9年工资;浙江安康57人超假不归,工资却一分不少。之所以会出现闲人“辈出”现象,机关单位的包庇自然难辞其咎,但更重要的是部分地区机关单位人员超编,即便少了几人也无关大局。 既然闲人可有可无,何不干脆“清退”了之?在浙江这家事业单位的身上不难看出,“清退”可不是件易事。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规定:“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只有出现重大差错及工作不合格等特殊状况,事业单位人员才会被解聘。可见,人浮于事其实暴露出的是事业单位人员“准出”机制缺陷。 如今,官司可告一段落,但反思不能戛然而止。在该单位“被吃空饷”的或许并不只有老李一人,难道纳税人只能毫无条件地“供养”着闲人吗?当务之急并非关注一场官司的胜负,如何改革和健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以畅通事业单位富余人员解聘渠道,才是摆在决策者面前的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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