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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喝药自杀,“三乱”该当何罪
“蓟县大火是小事”,岂止令人心寒
“中国式评奖”乱象该治治了
应理解银行叫停“简单密码”的善意
2013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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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喝药自杀,“三乱”该当何罪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面对罚款者出尔反尔的单方面毁约,女车主无奈出此下策。此事非但不偶然,恰恰是行业怪状的一次真实流露。“多头管理”的执法者为了维系“多罚多得”的利益链条,歪招百出,司机不违法反而成了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希望女车主用命划开的这道口子,会是整个行业“大手术”的开始。
  11月14日,一名货车司机在河南永城境内被当地运政和路政执法人员拦下,司机在出示了给运政部门缴纳的3000元年票和给路政部门缴纳的3000元月票后,两部门仍坚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农药自杀,目前已出院。当地执法人员受访时声称是正常执法,不清楚女车主是否喝药。
           (本报今日A22版)
  虽然按“规定”认购了罚款的月票和年票,但面对开票部门出尔反尔的单方面毁约,女车主纵然有万般委屈却也无奈只能选择“求情”。俗话说“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在只盯着钱的运政、路政部门眼中,这不过是白耽误工夫而已,至于女车主的以死相争,也无法撼动其“正常执法”的决心。明码标价的罚款“包月”、“包年”,已是荒唐无比,而眼见车主喝下农药却漠然离开,事后还矢口否认,笔者忍不住质问:如此行径,执法部门的良知与道德何在?
  试想,倘若货车确有超载超限行为,执法者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司机也不会有如此冲天的怨气。但从过往司机口中的“三多”(执法人员多、罚款金额多、罚款种类多)中,不难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上路刚半年多一点时间,女车主就被罚款将近20万元,几乎等同于她买车的首付款;每年、每月还要缴纳不菲的票据;对来自各部门的执法者,还得单独“表示”……货运行业如此高昂的“灰色”成本,让营运者直呼“跑不起”,其对执法者也抱持“既恨且畏”的复杂心理。
  就是在这样一个极不规范、甚至恶劣的行业环境中,把“女车主喝药自杀”一事定性为偶然事件,当然是站不住脚的。可以想象,女车主之所以会出此下策,未尝不是出于“置之死地而后生”的考虑,想以此换回执法者的通融、让步。孰料,对方压根儿就不管死活,而是只顾钱财,这无疑助长了悲剧的发生。所以,这起事件非但不偶然,反而恰恰是行业怪状的一次真实流露。
  行业乱象丛生,究其根本,在于政出多门的“多头管理”。虽然各执法部门都有“法”可依,但处罚标准却是五花八门,司机往往是为了遵守这项标准,随之就违反了另一项规定,这就好比同时在几只鸡蛋上跳舞,无论踩破哪个,都得吃不了兜着走。所谓“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身处这般境地,货车司机违法就成为了必然。
  与此同时,执法者为了维系“多罚多得”的利益链条,更是无所不用其极,歪招百出。在这样的逻辑下,司机不违法反而成了最严重的“违法”。
  积弊严重倒逼改革,要破解根治“三乱”这一这个寄生在公路管理身上的顽疾,一方面,要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制,厘清执法经费的财政预算拨付制度;另一方面,要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如此,局势才会逐步趋利向好。
  这起“女车主喝药自杀”事件就像一把尖刀,割开了“三乱”这个脓包一道口子。笔者期望,这会是行业“大手术”的开始,无论如何,不能让女车主的农药喝得不明不白,不能让执法者的罚单开得稀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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