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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大火是小事”,岂止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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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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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大火是小事”,岂止令人心寒



  □邓子庆 

  在一次中央党校中青班结业时,有即将晋升副部级的学员发表一通宏论:“天津蓟县大火,那么个小事情在网络上搞成好大的事情一样,搅和人心。”中央党校教授蔡霞当即按捺不住,“人命关天的事情你们认为是小事,社会当然认为它是大事。这不是思想观点不同,是良心何在?”学员不吭声。
       (12月1日《南方人物周刊》)
  2012年6月30日,位于天津蓟县渔阳镇中昌北路3号的莱德商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致10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926万元。根据2007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的,属于重大事故。该起事故发生后,随即被国务院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并要求做出深刻反思。面对这些事实,居然有官员发表宏论称“蓟县大火是小事”,着实令人心寒。
  也许有人说,认为“蓟县大火是小事”的这位官员也许是个法盲,以为死亡10人不过是“一般事故”,固而嗤之以鼻。但在笔者看来,这与一个官员是否懂法关系不大。事实上,国务院根据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划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主要是为了方便启动相应应急机制,以及对事故责任者进行相应责任追究,而非告诉大家死亡人数越少事情就越小。
  正如蔡霞教授所言,“蓟县大火是小事”首先是一个官员的良心问题。一个没有良心的视民众生命如草芥的官员,对待一两个乃至十来个衣食父母的逝去,自然麻木不仁地认为是小事一桩。当然,笔者以为蔡霞教授也讲错了一点,那就是“蓟县大火是小事”恰恰源于个人思想观点的不同——人们都认为蓟县大火是大事,这位官员却以为是小事,这不是思想问题是什么问题呢?
  近年来,发出类似雷语者并不在少数。不难发现,这类官员平日就高高在上、作风蛮横,对老百姓的痛苦乃至生命缺乏基本的感情。可以想象,对于一个只关心自己切身利益的官员来说,他自然缺乏换位思考的理念,断不会设身处地地想象自己如果深陷火海之情形。只要老百姓的事不影响自己,再大的事,也可能被一瞥而过。不妨假设,如果这位官员因大火事件仕途戛然而止,他还会认为“蓟县大火是小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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