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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正式获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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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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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正式获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本报讯 12月3日,记者从潍坊市林业局获悉,日前,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印发《关于对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复函》,正式批准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复函》提出,我市要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申报时间和实施规划时间都要超过两年以上的授牌要求,尽快编制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提高生态建设水平,尽快把潍坊建设成为“国家森林城市”。
  截至目前,我市森林面积达485.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35.2%,全市建立国家级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9处,省级湿地公园7处,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3处;城区、郊区已建成大型休闲绿地和生态旅游休闲场所10余处。
    (记者 李早花 通讯员 申燕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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