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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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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人员不再占用教职工编制



省编办出台标准,对中职学校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定员
  本报讯 12月5日,记者获悉,为规范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省编办日前出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进行定员。今后,后勤服务人员不再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
  《标准》要求,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机构数量按以下标准设置:学生数在3000人以下的不超过6个,3001至6000人的不超过7个,6001人以上的不超过9个。学校学生数为本校近3年全日制在校生平均数。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专任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组成。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编制总数的75%,教学辅助人员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0%,管理人员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5%。
  按规定,中职学校内部机构综合设置,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学校在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意的用编数额内自主聘用专业兼职教师,所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中职学校后勤服务工作实行社会化,后勤服务人员不再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原在编在职工后勤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管理,随自然减员逐步消化。   (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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