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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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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继续提高



  本报讯 12月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获悉,近日,潍坊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通知,继续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经济、峡山、保税)城市低保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提高到不低于450元,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360元提高到不低于410元。农村低保标准:中心城区和诸城、寿光,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不低于2700元、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400元。全市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300元和2500元分别提高到不低于4800元和3600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也要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补助率不低于65%,农村低保补助率不低于70%。新的保障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 刘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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