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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雾霾开罚单,乃城市之幸
抓错了人不可怕,可怕的是一错再错□北方 
镇政府分期还债是特权傲慢作祟□何勇海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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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错了人不可怕,可怕的是一错再错□北方 



  当过幼师的李芝(化名)从没想过,自己会和“网上追逃对象”联系起来。11月24日,正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的她,突然被警方带走,“涉嫌去年在青海盗窃,因怀孕取保候审,之后一直未到案”。在衡阳看守所关押12天后,她被警方带到了青海调查。青海警方很快通过指纹核实发现,她的身份被冒用了,他们抓错了人。这起“跨省追捕”,实际是个乌龙。
           (本报今日A27版)
  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警察抓错犯罪嫌疑人的事情不可避免。但老实说,近些年来,类似的事情有点多发。2013年10月,海口市民爆料称和同事在路边散步时,突然被警察没有缘由地带走,关了3个小时后被释放;2013年8月,广州增城市的便衣警察到东莞公干,结果错把休学打工的张胜亮误认为嫌疑犯,暴力将其打伤;2010年,南昌一对无辜母女被安徽宣城警方戴上“诈骗犯”的帽子,还被错关看守所8天……
  拿李芝此次被错抓来说,警方只需对相关信息做一下基本的核实,就不至于闹乌龙。比如青海方面通缉抓捕李芝的理由是,2012年其在青海盗窃,“因怀孕被取保候审,之后一直未到案”。只要警方略做调查,李芝儿子已经5岁、从没有去过青海等情况就会被确认,另外李芝身份证被冒用的事实也可以在公安系统内部完成核实。围绕李芝的这些信息明显与警方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不一致,但遗憾的是,警方抓了人一关就是12天。抓人不由分说,关人没有期限,公民权益被不明不白地践踏,岂是一句“抓错了”可以弥补。
  回顾每次抓错人事件,公安部门放人了事,不赔偿、不反思是普遍做法,而作为受害人基于各种原因事后不做追究的大度也助长了“按程序办案”的理直气壮,才让“抓错人”一错再错,却没有人担责。所以,不完善究责和赔偿制度,李芝不可能是最后一个,而在长此以往,公民对公安机关的信任也将慢慢消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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