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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帆 固定性无从谈起,所谓的“税收”不过是当地政府乱收费的幌子而已。民众之所以自投罗网,无非是出于对当地政府权力滥用的畏惧。当地各种执法权力抱团滥用,民众自然难逃厄运,即便心有怨言,想必也是喊冤无门,这或许正是当地政府明目张胆的戾气所在。
河北河间黎民居乡政府在让个体户补缴税款时,在原有税款上多加了5000元,乡政府工作人员称“税收任务重,加了5000元”。个体户没有交这笔款,第二天就从1.2万元变成了6万元,而第三天就直接要贴封条封他的小作坊。河间米各庄镇则要求将补征的税款汇入个人账户。 (本报今日A30版)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毋庸置疑,但这种义务该有一个前提:依法征税。黎民居等乡镇政府并非征税主体,却巧立名目以税收之名对民众豪取强夺,显然有悖法律法规。对于这些“过头税”、乱收费,当地民众似乎只能选择乖乖就范,更让人不解的是,为何当地乡镇政府敢于明目张胆地豪取强夺? 众所周知,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不依法纳税者将受到法律制裁,其强制性早已为人所熟知。因此,当地乡镇政府将收费冠以“补征税收”的名义,就有了一定的权威性,给民众内心造成了不得不交的假象。 固然,强制性是税收的三大特征之一,但当地乡镇政府似乎忽视了税收的另一个不可或缺的特征,这便是固定性。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而且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而不能无限度地征收。但从黎民居乡的情况来看,仅在一夜之间,1.2万元的“税收”涨到了6万元,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却以5000元的超低价“成交”,固定性无从谈起,所谓的“税收”不过是当地政府乱收费的幌子而已。 征税本是税务部门的职责,但当地政府却似乎比税务部门更着急,甚至举起环保部门的“板子”,以环评不合格为由封门。在黎民居乡,补征的“税收”流入国库,民脂民膏成了满足当地政府政绩冲动欲望的“唐僧肉”;而在米各庄镇,“税收”却进了私人账户,钱款究竟进了政府部门还是个人腰包,更让人心存疑问。 对此,当地民众想必心知肚明,从其对“税收”的抵制态度上便可见一斑,但民众之所以甘作鱼肉,无非是出于对当地政府权力滥用的畏惧。 征税部门与环保部门执法权互不干涉,而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竟大行“互帮互助”的“江湖义气”。当地各种执法权力抱团滥用,民众自然难逃厄运,即便心有怨言,想必也是喊冤无门,这或许正是当地政府明目张胆的戾气所在。 因此,征“过头税”、乱收费行为背后其实是权力抱团滥用的结果,当权力部门“结党营私”,违规之举才会多了几分“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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