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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王首荣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电影、动漫已成长为“土豪”,铺天盖地的动漫作品成为未成年人最亲密的伙伴,倘若还把事关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责任放手给企业平衡,还将默认只要不冲撞法律红线和基本伦理作为底线,那么“喜羊羊”个案难说不会再发生,因为不得不承认,在童话世界里的那只小羊总是能逃脱魔爪,而我们的孩子能有几次这样的幸运。 因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情节,江苏两个孩子被同伴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日前,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点火的李某的法定监护人赔偿60%,《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公司承担15%,另外25%的损失责任由原告监护人自行承担。 (本报今日A29版) 8岁的孩子模仿动画片情节点火将两个玩伴烧成重伤,在惊叹、感伤之余,让咱这群大人不能不惭愧,不能不反思伤害背后吞噬单纯的那撮暴力。事发虽已半年多,但对动画片制作方是否该担责、该担多少责任的争论却一直没停。法院一审的判决,认定了制作方应承担警示模仿义务的法律责任,15%的赔偿责任并不多,但为“文化企业有责任为孩子提供有利于健康成长的合格产品”盖上了官方印记。 近些年,儿童因模仿影视、动漫中的情节而造成自身和他人严重伤害的事件屡见不鲜,许多家长担心动漫中的暴力、脏话、吸烟等不良影响。2007年,国产动画片《虹猫蓝兔七侠传》热播,后来却戛然而止在第89集。当时曾有人将禁播归咎于网名为“老蛋”的网友,因为他在多个论坛强烈呼吁停播,认为“该动画片向小观众传递了一个一切问题都以暴力来解决的价值取向”。而放眼现在播映的动画片,几年过去了,这样的价值取向依然存在,播与不播、禁与限的界限依然停留在“有求才有应”的阶段,没有划出硬杠杠。 对于制作方担责的判决,有不少网友表示同情,认为看动画片的孩子多了,但这样的极端事件却并不多见,所以得出“制作方很倒霉,孩子该严加看管”的谬论。事实上,这样的“同情心”大可不必,因为作为文化企业,它与其他行业有一个最大的不同,作为消费者的孩子通常不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却又极具模仿力,其作品对孩子价值取向、人生观的影响远远大于他们所想象到的,甚至影响一生。所以一旦作品导向有问题,孩子比企业更倒霉,一生也许就此改变。 由于当前我国电影、动漫等影视作品只分为大众级和儿童不宜级,如此粗泛地分级形同虚设,只要没有“少儿不宜”的标签孩子就能看,同时也导致了从国外引进的影视动漫作品进了国门就变“散养”,大众级与少儿不宜级两个断层般的界定其实只起到了“禁”的作用,而对“限”却无计可施。日本成人动画片《蜡笔小新》在中国成了未成年人最受欢迎的动画片之一,就是最好的实例。5岁的小新其实是三四十岁压力沉重的日本男人的投射,小新做尽了一切一个成年男子想做而不能做的事,因为只有5岁,所以所做的一切都可以得到原谅。在日本,《蜡笔小新》被一半的家长封杀,而在中国,它成了一部无限制的动画片。早在十年前,就有人提出了关于影视动漫作品分级的建议,然而,面对越来越高涨的呼声,至今未见成文的规定。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电影、动漫已成长为“土豪”,铺天盖地的动漫作品成为未成年人最亲密的伙伴,倘若还把事关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责任放手给企业自律,还默认不冲撞法律红线和基本伦理作为底线,那么“喜羊羊”个案难说不会再发生,因为你不得不承认,在童话世界里的那只小羊总是能逃脱魔爪,而我们的孩子恐怕很难拥有这样的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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