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近日,潍坊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小学应当公布本校的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本校学生家长因行使子女监护权的有关需要,向中小学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时,中小学要及时答复。 根据要求,中小学可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招生简章、收费公示卡、致家长信等;校园广播、校长信箱、咨询投诉电话等方式公开信息。通知中提出,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中小学不得公开。 此外,本校教职工因自身教学、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或本校学生家长因行使子女监护权的有关需要,向中小学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时,中小学要及时予以答复。本通知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记者 王叶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