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版
新闻评论 |
第03版
广而告之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制图 张慧 |
|
|
|
◎“网络遗嘱”在我市悄然兴起,已有六千多人登录注册 ◎部分市民担心造成信息泄露,律师称不具备法律效力 近日,记者走访发现“网络遗嘱”开始在潍坊悄然兴起,用户可以将自己的重要信息保存在“网络遗嘱”上的云安全保管箱内,用户发生意外离世后,这些信息便将发送给指定的联系人。“网络遗嘱”的客服工作人员表示,潍坊地区有6000多人登录注册“网络遗嘱”。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市民对其安全性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表示疑惑。对此,律师认为因“网络遗嘱”不属于法定的遗嘱形式且可变造性较大,单纯以“网络遗嘱”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是不予支持的。 记者调查 不少人尝试“网络遗嘱” 家住奎文区福寿东街一小区的王先生,今年40岁,前几年查出患有癌症后,经过治疗病情有所稳定。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先生在网上了解到有不少像他这样的人正在注册使用“网络遗嘱”,好奇的他登录后进行了注册,并准备购买使用,对此他并没有向家人提及。 “我在网上看了相关的介绍,‘网络遗嘱’可以将自己的重要信息保存下来,一旦出现意外后,会将这些信息发给我指定的人。”王先生说,他觉得这是一种不错的信息保管形式,通过网络的方式,一些信息内容会让他的家人和朋友更容易接受。 12月24日,记者走访发现除了一些患有重大疾病的市民外,也有不少年轻人在注册使用“网络遗嘱”。“现在车这么多,发生交通事故较多,一旦有什么不测,自己的一些重要信息也能发给指定的人。”家住奎文区苇湾小区的庞先生表示,他经常到外地出差,大部分时间都是在飞机上或者车上,最近他想注册购买一份“网络遗嘱”。万一发生意外,家人、亲戚和朋友也能够了解到他各个方面的信息,也算是自己的一份精神“寄托”。 客服解读 该项功能应如何使用 12月24日,记者在“网络遗嘱”网站的首页看到,“备份生命记录,传递无限关爱”、“您的人生黑匣子”等宣传标语,而“网络遗嘱”的功能则是可以进行情感传递、遗嘱备份、财务信息备份等。 随后,记者电话咨询了该网站的客服。工作人员表示,“网络遗嘱”只是一种情感传递的工具,使用人群主要集中在20岁到50岁之间,前几天他们统计数据显示大约有28万多人使用,而潍坊地区有6000多人登录注册。 对于如何使用“网络遗嘱”,客服工作人员表示,用户注册之后可以购买云安全保管箱。开启该保管箱后需要再次登录和注册并设置密码,包括照片、视频、音频、财产信息等都可以上传。上传之后需要留下联系人、应急指定联系人等信息,之后设置登录频率。如果用户在设置的时间内没有登录,他们会先发邮件提醒,如果邮件也没有回复,会发短信或打电话委婉地求证用户是否出了意外。在联系无果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会联系用户设定的应急指定联系人。当确认用户本人去世或者有其他意外发生时,他们才会将云安全保管箱内的信息,发送给指定联系人。 律师说法 不属于法定遗嘱形式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也有不少市民对于“网络遗嘱”产生了担心和疑惑。家住潍城区苗圃二路的段先生告诉记者,“网络遗嘱”是通过网络途径上传,一旦造成信息泄露,会给用户造成一定的损失。此外,他也不清楚这种“网络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家住高新区东方世纪城的刘女士表示,如果得了严重的疾病她才会选择留遗嘱,对于一些健康的普通人,她觉得留遗嘱是不吉利的。 随后,记者咨询了“网络遗嘱”的客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信息都是经过加密保存的,肯定不会泄露,即使信息泄露也不会被破译,即使被破译也都是乱码形式的。对于“网络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该工作人员表示,“网络遗嘱”是一种情感传递的工具,不具备法律效力。 对此,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成强律师认为,我国《继承法》中只规定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这五种形式的遗嘱均有各自的要求,超出这五种形式范围的遗嘱均是无效的。因“网络遗嘱”不属于法定的遗嘱形式且可变造性较大,如果单纯以“网络遗嘱”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是不予支持的。 “当然,‘网络遗嘱’要作为证据使用,若能辅之以其他的证据证实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法院还是可以支持的。”成强说。 本报记者 王路欣 实习生 陈飞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