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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去世,带来麻烦事
冬天应注意的生活常识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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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去世,带来麻烦事
  陈秀兰老人给记者展示张老先生为孙子买的保险单。



◎老人在孙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投保,投保期未满就离世 ◎被保险人签名一直由投保人代签,律师称合同无效可退保

  买一份保险,就多一份保障。但对于潍城区永安小区8号楼2单元102室84岁的陈秀兰老人来说,一张保险单却给全家带来了麻烦。陈秀兰的老伴张老先生在世时,给孙子入了一份保险,需一年交5000元,期限为5年。目前,她们已经交了4年共两万元的保险费。去年,张老先生突然去世,陈秀兰无力承担剩余的保险费,而陈秀兰的孙子小张对这份保险并不知情。
老人为孙子办理保险并代其签名
  12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陈秀兰老人家中,84岁的她说起给孙子入的那份保险显得非常激动。老人给记者拿出2009年7月她的老伴张老先生给孙子入的那份保险单,记者看到,该保险单上投保人的姓名是张老先生,被保险人的姓名是陈秀兰老人的孙子小张。
  “这上面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签名都是老伴一人签的,我孙子实际上并不知道我老伴给他入保险这回事。”在投保人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一栏中,虽然都分别签有张老先生和小张的姓名,但陈秀兰说,她孙子的签名实际上是老伴代签的。“虽然还有一年这份保险的保险费就交齐了,但我真的没能力再交剩下的钱了。”陈秀兰老人说。
老人突离世,剩余保险费无力承担
  陈秀兰告诉记者,她老伴在世时,每个月有3000多元的退休金,自己每月也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平时老俩口不舍得花,就攒了一些钱。2009年7月份,老伴原本说是到银行存款,没想到竟入了一份保险。虽然当时她并不是很明白那份保险的内容,但听老伴说,这份保险是给孙子入的,一年要交5000元钱,并且得连续交满5年。想到这份保险以后能给孙子带来一份保障,也能负担得起,陈秀兰便接受了。“我以为我们交满5年的保险费后,保险公司会把所有保险费支付给我们,但现在才知道,得等到孙子75岁时,才能把这些钱提出来。”陈秀兰说。
  让他们全家都没有想到的是,去年5月份,她的老伴突然因病去世,但她还是把今年的5000元保险费交上了。到现在,他们已交了整整两万元的保险费。陈秀兰说,老伴生病时,花了很多钱,现在老伴去世,自己退休金不高,她孙子的家境也不太好,孙媳妇又快生孩子了,无力承担剩下的保险费了。
被保险人若代为签名,属无效合同
  “我现在就是希望保险公司能把我们交的那两万元钱还给我们,用这些钱给我的孙媳妇生孩子用。”陈秀兰老人说,孙子作为被保险人也不知道此事,她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给予退保。
  记者联系到了当时给张老先生办理投保手续的李先生,他告诉记者,当时,张老先生实际上在他们保险公司入了5份保险,去年,张老先生突然去世,当时5份保险都没有到期。考虑到情况的特殊性,他们决定给予全额退保,但当时陈秀兰老人自己决定留下为她孙子入的那份保险,由她继续为孙子投保。“我们当时给她退了4份保险,我们还倒赔了两万多元钱!李先生说。
  陈秀兰表示,保险公司当时确实退给她4份保险,之所以留着那一份,是因为她原本以为自己有能力承担剩余的保险费。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说,如果确定保险单上被保险人小张的签名并不是由本人亲笔签署的,该保险合同就是无效的,保险公司应退还张老先生家已交的全额保险费。    文/图 本报记者 刘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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