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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营改增扩围,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 本报讯 1月1日,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益羊铁路等七家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顺利开出增值税发票,标志着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在我市顺利推行。2日,记者从潍坊市国税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共有89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月份上述企业需到国税部门申报。 1月1日,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益羊铁路(寿光)、昌邑市邮政局、山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营业部等七家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在国税部门指导下,顺利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这标志着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在我市顺利推行。 我市自2013年8月1日起启动“营改增”试点,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在内的交通运输业和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在内的现代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 据了解,截至2013年年底,潍坊市实施“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11000多户,此次扩围,我市又有89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自2013年8月1日我市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98.56%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就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而言,在实行“营改增”之前两者需要交纳的营业税税率为3%,而“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1%,从表面上看税率上升了,但由于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从长远看企业税负也将会有所下降。 市国税局相关人员提醒,2月份起,此次“营改增”扩围纳税人需要到国税部门申报纳税。(记者 魏慧敏 通讯员 曹君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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