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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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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海外资产不申报最高罚五万



  本报讯 1月3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潍坊市中心支局获悉,根据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企业和所有具有海外业务的个人和机构将按照新规定如实申报,未按规定申报的机构和个人将面临罚款。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潍坊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个人来说,新《办法》在加强个人原来涉外交易申报义务的同时,还增加了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中国居民个人的申报义务。按照新《办法》的规定,除个人主动申报外,个人拥有的海外资产还可能会被登记结算、托管服务等中介机构申报,这大大降低了个人隐瞒有海外资产的可能性。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主体,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孙永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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