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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善”虽然得到了道德上的褒扬,在制度法规面前却“有苦说不出”:若幸运,可以得到“破例”、“特事特办”、“开绿灯”的待遇,否则只能自己承担处罚,用一句“我救了一条生命,值得”自我安慰。所以,所谓的秉公执法和“特事特办”于情于法其实都是不公平的,毕竟“特事特办”本身就是对制度法规的突破。 1月3日早高峰,湖南长沙雨花区路口交通发生拥堵,旁边七旬老太却突然晕倒需紧急送医,是原地指挥交通还是救人要紧?雨花区交警大队长岭一中队学警叶林锋最终选择离岗15分钟,呼叫同事前来支援送老人就医。老人顺利脱离危险,但叶林锋因为擅自离岗被通报批评。 (本报今日A13版)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救死扶伤与制度规定,甚至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你会选择哪一个?”若是迫在眉睫之时,这个问题就是句废话,但若是现在让诸位平心静气地来回答,反而不好回答了,救与不救、行善与坚守制度势均力敌,难以取舍。 交警上班时间就该指挥交通,所以叶林锋脱岗被通报批评并无可厚非,制度、规定如此,理应公平公正执行。但即便如此,多数人还是觉得不该给他处分,因为如果不是他的出手相助,老人可能生死难料。其实,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结局也是不尽相同,所以才让人主意难定。 2013年3月17日,广东东莞一名女子割腕自杀,求救路过货车司机老李,老李一路飞奔连闯3次红灯,送女子到达医院,交警大队在查证事实后,给老李破例“开绿灯”免除扣罚;2013年12月30日,河南郑州的78岁刘老太和女儿一起乘公交车,上车后,刘老太突然瘫坐在座位上,公交车司机连闯红灯把老人送到最近的医院抢救。郑州市交警支队了解情况后表示,如果有乘客可以证明,可以把罚单清除。 而与这两位司机相比,有些人就没这么幸运了,有的不仅要为“行善违规”埋单,甚至要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2012年,广东佛山女孩李舒舒为救即将被货车撞的女童,紧急将其推开导致自己腿部被碾轧,交警开始认定李舒舒横出道路妨碍交通安全,应在事故中负一定责任,后经复核被免责;而不久前,辽宁大连的出租车司机老柯拉着一名晕倒在街头的妇女去医院,路上连连违章,被扣30分罚款6000元,他自己掏的腰包。除此之外,笔者还想起了多年前曾发生的一起典型事件。2005年,云南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一名产妇子宫大出血,医院没有储存AB型血,紧急情况下,主治医生卢新华义务献血200毫升,使产妇转危为安。然而,卢新华的义举却因无证违法采血,给医院带来了整改处分及6万元罚款。 情与法的较量不胜枚举,复杂情况也不止文中罗列,但结果却一样,这些行为虽然得到了道德上的褒扬,在制度法规面前却“有苦说不出”:若幸运,可以得到“破例”、“特事特办”、“开绿灯”的待遇,否则只能自己承担处罚,用一句“我救了一条生命,值得”自我安慰。所以,所谓的秉公执法和“特事特办”于情于法其实都是不公平的,毕竟“特事特办”本身就是对制度法规的突破。 据称,叶林锋所属的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救人情况属实,不会对叶林锋批评处理,反而要表扬。虽然还未有官方公告,但不难想象,叶林锋是“幸运”的一个。这就再次增加了对开头的选择题给出答案的烦恼,行善与制度,生命与法规,应该选哪一个?其实要回答也不难,给制度留一条缝隙,足以安放见义勇为、行善本性及道德操守,即使在危机时刻,也能让行善者既顺应了自己的道德,又可以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这才是比“法外开恩”更让人安心、让制度公平公正的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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