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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今年开始并轨,我市正积极筹备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两大医保整合后,将逐步统一缴费标准、补贴标准和报销情况,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以上,同时还将把大病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政策扩大覆盖范围和受益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1月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目前也已经开始调研,积极筹备两大医保整合的相关工作。 元旦起实行整合 据悉,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为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保障改善民生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改革深化和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的持续扩大,现有城乡居民医保体制分割、制度分设、管理分散、差别待遇、重复参保等问题日益突显,迫切需要加快建立城乡统筹、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山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工作。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整合工作将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互助共济,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总体规划,统筹城乡,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坚持制度并轨,缩短过渡期限,确保无缝对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 整合后的参保范围为在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规划,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由各市统收统支、统一管理,各市要在2014年全面完成整合工作,在2015年基本实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不具备基金统收统支条件的市,可先建立市级调剂金制度,创造条件尽快向市级统收统支过渡。到2017年年底,全部实现基金市级统收统支。 高新区试点效果好 1月4日,记者采访获悉,由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归属不同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保的大病医疗救助无法覆盖农村居民,而整合后,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继续享受政策,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也将受益。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奎文区、高新区和寿光市已经开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的试点工作,其中高新区做得最彻底,效果也比较好。奎文区也已经逐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寿光市的试点工作刚刚起步。 据悉,两大医疗保险整合牵扯到多个部门,市里还需要等待省里下发正式通知后才能开展工作,目前已经开始调研,积极筹备两大医疗保险整合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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