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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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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一出,烟花爆竹有点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对企业和销售网点要求更加严格
  本报讯 自2013年12月1日起,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修订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施行。1月4日,记者采访获悉,由于新《办法》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销售网点要求更加严格,导致我市零售网点受到冲击,数量较去年有所减少。多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表示,今年客户的数量比去年同期约减少了十分之一。
  4日,记者对我市坊子区、青州市、诸城市、临朐县等多家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进行了调查,据几家企业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与往年相比,进货商的数量有所减少,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幅在10%左右。
  “从我们掌握的数据来看,今年烟花爆竹的预定数量比去年至少要减少十分之一。”潍坊兴鲁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理郭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烟花爆竹的销售范围几乎覆盖全市。
  另外一家烟花爆竹企业的负责人李先生也告诉记者:“往年这个时候预订电话都该打爆了,今年显得有些冷清。”
  “新《办法》实施以后,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要求更加严格,一些零售网点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冲击,特别是面积小和距离居民区近的网点。”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位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须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另外,新《办法》还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的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这些新规对批发企业的冲击并不是很大,而零售网点却遭遇了“拦路虎”。目前我市零售网点的审批还在进行中,预计会比去年减少一些。
  “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各烟花爆竹企业销售的产品一律张贴标识码并录入信息系统,严禁无书面合同购销烟花爆竹。”高姓工作人员介绍,各级监管部门将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
  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批发企业若存在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将面临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处罚。
    (记者 李东杰 贾慧 李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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