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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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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民办职校教师享公办待遇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从今年起在青岛市、潍坊市、德州市试行民办职业院校非营利性认定管理。被认定为非营利性院校的教师,与公办院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发改委等四部门出台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办法,对明确提出不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结余不用于举办者分配而全部用于本学校发展,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法人财产权独立完整、办学活动规范的,经一定程序可确认为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此外,对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公共财政将通过定额补助、项目补助、专项奖励等多种方式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给予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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