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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涉案图像协查平台上显示的部分嫌疑人图像。(网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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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借网络发涉案人员图像,与“人肉搜索”相似引质疑 将小偷扒窃时被捕捉到的影像,发布到专门建立的网络平台上让大家辨认,认出来奖励千元。1月6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天罗地网抓小偷”正式上线。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警察抓捕时,常要将嫌疑人头脸蒙住,以防曝光。如今警方在未经司法审判前公布小偷影像,是否存在侵权?是否有“人肉搜索”的嫌疑? 网上看图识小偷 1月6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建立的涉案图像协查平台——“天罗地网抓小偷”将正式上线。在这一平台上,警方将“电子眼”捕捉到的那些身份难以确定的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图片和视频展示给公众,让广大网民协助核实其身份并提供破案线索。 鼓楼公安分局介绍,对于最先提供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对提供的线索直接破获重大案件的,将视情况提高奖励数额,并推荐见义勇为基金会再次表彰奖励。 半个多月抓两人 鼓楼区是南京市的中心城区,人口密度高,治安状况也较为复杂,面广量大的盗窃犯罪一直是警方工作的难点,传统的办案方式效果有限。因为鼓楼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自建监控探头和公安架设的探头较多,鼓楼公安分局决定建立“天罗地网抓小偷”这一网络平台。 正式上线前,这一抓小偷平台进行了一段时间试运行,共发布涉案图像协查20起,半个多月来通过这一平台明确了2名犯罪嫌疑人身份,并向认出嫌疑人的网民兑现了2000元奖励。鼓楼公安分局介绍,第一个通过这一平台为警方提供线索的是一名医院保安。他发现警方公布的一嫌疑人与最近在医院盗窃、被医院监控拍到的嫌疑人相似,随即举报,并协助警方将嫌疑人抓获。 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鼓楼公安分局将发布平台设在江苏省重要的门户网站——中国江苏网上。“天罗地网抓小偷”专栏目前主要由“今日关注”“扒窃”“偷车”“入室盗窃”等5大板块构成。 鼓楼公安分局指挥室教导员唐涛介绍,网页上发布的每一起涉案图像协查通报,都是由一段几秒钟的视频以及放大的犯罪嫌疑人面部或体态视频截图组成。这些影像主要是“电子眼”捕捉到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影像,其下方编号与公安的案件编号相同。点击图像,打开后可看到图像下方三个箭头分别指向“我认识他”“他像谁”“我要投案”三个链接。点击链接,会弹出“协查须知”对话框,只有阅读并同意“须知”要求,才可继续填写举报内容,提供线索。 “须知”中,警方特别告知,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罚。同时还告知,公安发布的这些视频图像严禁转载、选编使用,严禁将有关的涉案人员的身份信息公开。 鼓楼公安分局介绍,警方提倡实名举报,并将依法对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鼓楼警方还设置了其他多种举报方式,包括微博私信举报、24小时电话热线、QQ以及邮箱等,这些举报方式在“协查须知”中均可看到。 ◎争议 协查还是“人肉” 鼓楼警方建立的这一协查平台,与近年饱受争议的“人肉搜索”有相似之处。许多媒体都向鼓楼警方提出疑虑:未经司法审判,就将这些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图像和视频发布到网络上,是否侵犯肖像权、隐私权? 鼓楼警方介绍,设立平台前,警方曾邀请南京大学等高校法学专家召开座谈会,就警方做法进行法理论证。因此,涉案图像协查平台的创建有法律依据,而且这些图像和视频的发布,警方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均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且已立案并掌握一定证据的案件,图像和视频也是嫌疑人实施犯罪时被捕捉到的影像。 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文认为,发布盗窃嫌疑人影像是否合适,一个重要前提是是否构成刑事立案。如果只是偷了几十元,不构成刑事立案,只适合治安处罚,公布嫌疑人影像就不合适;如果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警方可发网上通缉。 尽管鼓楼警方的做法有法律依据,但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从肖像权保护的视角来看,类似鼓楼公安这种基于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但也要防止此种名义的滥用导致公民肖像权保护陷入尴尬。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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