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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不见车钱不开致一龄童送命 |
湖南湘乡市人民医院救护车收费超标,患儿家属获9800元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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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你们看在一条小生命的份上,先送我孩子去长沙。我老公在那边的医院接,到了马上付钱。”这是2013年12月23日晚,一名危重患儿的母亲向湖南湘乡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的哀求。可值班人员的回答是如此冰冷:“不行!我们有规定,要先交800元,不交钱不能发车。”等好心人帮这名母亲凑足800元,已过去了1个多小时。虽转到省儿童医院抢救,可13个月大的孩子仍不幸离世。 孩子病重需转院 2013年12月23日傍晚,湖南省湘乡市13个月的翔翔突然不停地哭吵,其母亲谭女士匆匆抱着孩子来到附近的诊所。当时,她身上只带了100多元钱。简单检查后,诊所发现孩子的病情很严重,建议谭女士赶紧带孩子去湘乡市人民医院。见天色已晚,路上没车,热心的诊所医生开自己的车将谭女士母子送到湘乡市人民医院,没有收车费。 到了市人民医院,已是晚上7时10分。医院给翔翔做了检查,晚上9时11分出结果。医生看了检查结果,告诉谭女士,孩子病情很严重,要她联系救护车,立即转到省儿童医院。 不付车费不发车 当时孩子已全身发凉,面色苍白,呼吸急促。谭女士赶紧跑到湘乡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联系救护车转院。值班的工作人员说,从湘乡到长沙,要收800元车费。 谭女士说,“我身上没带这么多钱,你们先帮我把小孩送到长沙。我老公在医院那边接,到了立即给钱。”谭女士的丈夫也在电话中再三恳求,“你们把人送来,我在医院这里等,车到马上付钱。” 工作人员答复:“不行。医院有规定,不能这样。”谭女士再次哀求:“我求求你们,看在一个小生命的份上,做做好事吧!”工作人员回答:“哪有这样的事情,不交钱怎么走啊?”这时,几名素不相识的病友家属见情况危急,每人掏出200元递给谭女士。谭女士赶紧将凑来的800元交给收费室。 治疗延误丢性命 收了钱后,救护车才开动,将谭女士母子送到省儿童医院。遗憾的是,翔翔还是在12月24日凌晨2点不幸死亡。死亡记录显示,翔翔死于心力呼吸衰竭。“从当晚9时40分联系救护车,到10时50分发车,为了800元,拖了一个多小时。”谭女士说,“省儿童医院的医生说,‘要是稍早点送来,孩子可能还有希望。’” 事发后,湘乡市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先交钱再发车,是该院急救中心的规定,即使对危重病人也一样。 痛失爱子的谭女土质问:“难道一条生命连800元都不值吗?真是太冷血了,这还叫医院吗?” 救护车费超标 记者了解到,湖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规定省、市、县医院每出一趟急救车,3公里以内车费10元,超过3公里,每公里加收2元。而从湘乡市人民医院到省儿童医院,车程约100-110公里。按照往返200-220公里计算,救护车费应为404元-440元。湘乡市人民医院却收了800元,明显超出规定。 记者走访发现,除该院外,湖南湘乡市中医院、东山医院等多家医院急救中心转送病人到长沙,都是收取800元或850元,且同样须先交钱,否则不发车。 事发后,湘乡市卫生局介入调查,认定市人民医院存在违规收费、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市卫生局已对该院通报批评,取消其2013年度绩效考核一类单位的评选资格;对院长、分管副院长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值班的急救中心工作人员等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制定了急危重症病人接诊、转诊的相关规定,要求全市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急救服务,且必须严格按规收费。 经协商,医院已补偿谭女士夫妇9800元。 据《三湘都市报》 ◎相关新闻 男孩打针身亡 医院称没责任 1月2日,6岁男孩王晓宇(化名)在沈阳广济医院打点滴1分钟后,出现抽搐情况。经二十几个小时抢救,晓宇不治身亡。医院负责人表示,男童来院并未挂号,而是经在医院就职的亲属负责取药,双方并未达成医患关系。 1月5日,广济医院副院长王宇亭拿出一份盖有该院公章的情况说明,上面显示,该院见习医生金某在晓宇未经医院挂号的情况下,私自与内科病房护士长曹某、护士吴某对晓宇进行输液处置,致其出现严重不明原因反应。而金某正是晓宇的亲姨。王宇亭认为,金某将亲属私自带入内科病房注射点滴,不属于其职务行为。而且晓宇并没有挂号,医院与他尚未构成医患关系,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医院已取消金某见习医生资格,并对曹某和吴某做停职处理。对于晓宇的死亡原因,院方表示,需要进行尸检后由警方公布。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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