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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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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1.22”事故多个部门有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9日说,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黄毅表示,这起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输油管路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变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挥发的油气与暗渠当中的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气体,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集聚。现场处置人员使用不防爆的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进行钻孔粉碎,产生撞击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气。由于原油泄漏之后到爆炸八个多小时期间,泄漏的原油已经形成的混合气体受排水倒灌的影响,在排水暗渠当中急剧蔓延、扩散,导致在大范围内连续发生爆炸。
  黄毅说,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尤其是对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存在的重大隐患没有进行彻底排查和整改。企业有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二是应急处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八个多小时,期间从企业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及时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三是违规违章作业。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暗渠内的油气进行检测就冒险作业,而且采用非防爆的工具进行施工。四是规划设计不合理,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非常混乱,油气管道与周边建筑物距离太近,存在重大隐患。设计部门、市政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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