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1月9日专电 记者从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一名教师通过他人帮忙,办理两个工资关系,领取双份工资达8年之久,共计多领取工资14万余元。日前,该教师以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法院查明,1975年7月,李某在太康县符草楼镇一小学作为民办教师参加工作并领取工资,后来转为公办教师,但其民办教师指标并未注销。于是,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通过他人帮忙,于2004年8月将其未注销的民办教师工作关系调入老冢镇教育系统,并由他人代其授课并领取工资,后其未注销的民办教师资格再次被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