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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成功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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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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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成功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



成为第二批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创建区之一
  1月13日,记者从安丘市残联获悉,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创建区和示范创建机构考核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安排,中国残联、各省级残联及相关专家于2013年6月至12月之间分别对20个示范创建地区和18个示范创建机构进行了考核评估验收,根据考核评估验收的情况,决定授予达到考核评估验收标准的安丘市、天津市河东区等19个地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称号。
  2012年4月份,在青岛召开的“全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示范区工作会议上,安丘市被批准为全国第二批20个示范区创建单位之一,成为全省唯一一家创建单位。为做好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了专门批示,为创建工作大开绿灯,提供一切保障。
  2013年9月份,中国残联验收组对我市“阳光家园计划”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组对安丘市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及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活动中,安丘市围绕创建目标和标准,狠抓政策制定、资金投入、服务提升、扩大覆盖等关键环节,坚持走公办与民办相结合,机构托养与居家安养相结合的路子,初步建立起了居家安养为基础,集中托养为重点的服务机制和框架。到目前,全市托养机构发展到16处,集中托养残疾人527人,其中,民办托养机构发展到4处,托养规模均达30人以上。居家安养服务的工作档次日益提升,覆盖面不断扩大,受益残疾人已增加到480人。
  近两年,安丘市委、市政府把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了全市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安丘市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工作原则、目标,明确了扶持政策、资金保障、检查考核等事项。特别对托养残疾人的范围条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非营利性机构托养人员生活补助、居家安养服务岗位补助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了《创建国家“阳光家园”计划示范区工作方案》,市残联先后出台了《安丘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安丘市开展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工作的意见》等。
  这些政策的制定实施,为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提供了保障。截止到目前,市、镇(街区)财政共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投入资金6800万元,其中,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建设面积1.1万平方米,投入资金5000万元。中心大楼投入使用后,可吸纳残疾人200人入托。
  本报记者 王玉芳 本报通讯员 栗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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