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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广东省人大代表林浩坤炮轰广东省部分地市的“以罚代税”严重:“有的地方50%-60%的财政收入是靠罚款等非税收入来完成的。交警一年的处罚规模以亿元计,有的(地方)已经罚到天怒人怨了。” (1月18日《新快报》) 用“天怒人怨”来形容一点不夸张。交通罚款,依法依规“很骨感”,多收乱罚“很丰满”。“执罚经济”扼杀执法者的良知,剩下的是“恶性循环路”——收费与罚款成为执法者逐利的“双轮”,驱使车辆用超载超速等手段弥补“罚款成本”,而后,收费与罚款更疯狂地“掘金”…… “执罚经济”,让“好人”变坏,让执法变味。“执罚经济”已严重威胁着执法的公正性,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执罚经济”寄生在执法权异化的土壤上,在经济利益的“浇灌”下成长,通常通过乱罚款、乱收费等途径来增加“营养”。它既是滥用职权、权为己用的产物,又变本加厉地驱使“执罚”的乱作为。“执法”与“执罚”,一字之差,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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