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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青岛市政府18日举行的2014年大气污染城市扬尘整治措施通报会透露,青岛正在研究建立大气生态补偿机制,对于未能达到预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市政府征收生态补偿金。 2014年青岛将把空气质量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条件,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市。以年度考核指标为依据,未完成年度预定的改善空气质量目标或者空气质量恶化,向区市政府征收生态补偿金。大气环境质量不能按期改善,暂停审批该区域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新建项目。 青岛还将进一步明确扬尘控制红线,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等社会公示制度,力争全年开工各类建筑工地和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达标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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