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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南京溧水区城管局一名副局长找人代替开会并迟到。之后,该区纪委调查后给予免职处理。消息一出,引发舆论震荡。有人认为免得好,有人认为罚得太重。其实不管哪一种,都说明这种处罚在平时并不常见。因为开会迟到早退并非少见,一些官员才不把它当事看;因为这种处理不常见,社会才对“官员迟到被免职”当大事看。 有与会者说“市长时间观念太强”,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考核办法写得清清楚楚,市长不过是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不是市长时间观念太强,而是个别人制度观念太弱。当然这里也要反思,制度再完善,如果不能持续执行、敢动真格,久而久之,就会给人错觉,以为制度是摆设。谈话、通报等问责手段如果不能奏效,此时启动免职程序则不失为上策。刀子只有真正落下来,才会知道痛;制度只有不讲情面,才是对官员最大的帮助。 (1月27日《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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