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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公布《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可申请多点,同时,担任临床、医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或以上领导职务的医师,不能多点执业。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医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医师多点执业应征得第一执业地点书面同意。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在医疗机构担任临床、医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医师,不能多点执业,但可以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医疗机构间或医疗集团内部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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