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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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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裸泳讨巧“干预”,是懒政



    □司马童 
  2月6日上午,春节黄金周最后一天,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三亚大东海海滩向游人发放三亚市政府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裸泳、裸晒的公告。当日,三亚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武警等部门的人员在大东海海滩劝说游客不要裸泳、裸晒。 (本报今日A21版)
  春节黄金周的最后一天,三亚市发布通告、进行整治,颇见其时机掌握上的微妙与讨巧:一来大部分度假游客已经踏上归程,二来也表明其对这种不文明现象并不提倡。
  公共海滩上旁若无人的裸泳和裸晒,无疑是种西风东渐的旅游行为“舶来品”。现如今,每每提及该如何面对这一尴尬景况,宽容者称之属于国际潮流,而持异议者则说实在有伤风化。但不管怎么说,公共海滩上若是“想裸就裸”,明显是对其他携家带口旅游者的一种“视觉污染”。
  三亚公共海滩的裸泳、裸晒何以成风成患,一则或许是现在国内尚无相关法律依据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二则可能是投鼠忌器,生怕管得太严,会削弱其黄金周吸引更多游客。事实上,三亚公共海滩上的裸泳、裸晒者过去也有,但为数并不太多。近两年,“三亚大东海可以裸泳”的名声传出去了,很多游客就“慕名”而来,并形成可观规模。
  曾有一种说法认为:裸泳之争固然存在,但像海南三亚所秉持的“不提倡、不干预”态度,还是很不错的。笔者认为,既然开放裸泳、裸晒还没提上议事日程,那也就不能含含糊糊地“隐性认可”。至少,在允许裸泳、裸晒的专用海滩尚未划出时,就应理直气壮地加强管理,禁止“裸客”。“不提倡、不干预”其实是一种玩弄文字游戏的投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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