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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将政府财政奖补资金转化为有价证券发给企业 本报讯 近日,潍坊高新区管委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政府引导资金杠杆效用,提升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下发了《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自2014年1月28日起,实行科技创新券制度,将政府财政奖补资金转化为“有价证券”发给企业。企业购置研发设备后,高校科研院所向企业提供科研服务后,都可凭票证到财政部门兑现“科技创新券”。 “科技创新券”根据资金来源和资助对象不同,分为服务类创新券和奖补类创新券两种。服务类创新券主要面向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于高新区创新券专项资金;奖补类创新券主要面向根据《高新区“三次创业”转型发展奖励考核办法》规定适合使用创新券予以奖补的企业,资金来源于高新区转型发展考核奖励资金。创新券面额分为1万元、5万元、10万元三种,每张创新券编号唯一,有效期为1年,不得转让、买卖,逾期不可兑现。创新券有效期内可分批使用兑现,每次申请兑现额度不得低于所持创新券总额的30%,兑现额度不低于5万元。创新券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企业使用服务类创新券,自筹配套资金应不低于申请兑现创新券金额的3倍。 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工作人员表示,想要申请服务类创新券资助的企业,必须是在高新区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要求;对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及加速器内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据了解,创新券政策是以中小企业创新需求为基础的一项政府创新投入政策。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研发人员购买科研服务,科研服务人员持创新券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 (记者 刘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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