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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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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给非法行医者将被追究责任



  本报综合消息 近期,山东省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确定行政处罚和刑事调查的衔接制度,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可提前介入。同时,非法行医房屋出租人也将被追究责任。
  山东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卫生行政部门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房屋承租人存在非法行医行为的,应当书面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法对房屋出租人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应自收到卫生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法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对于该移送未移送,该受理未受理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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