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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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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训诫中心”实为变相劳教



    □王捷 
  有河南南阳市民称,其近70岁的母亲赴外地上访后,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拘禁”于“南阳市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记者发现在河南南阳、驻马店、邓州、新乡等地均建有类似机构,职能都是对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
(2月13日《新京报》)
  “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是什么机构?据悉,这是“积极探索依法集中处置非正常上访新路子”想出来的办法。往往在拘留所设立专区,由财政专门下拨专门的经费,保证训诫教育中心正常工作运转。
  其主要职责是什么?据报道,主要是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由专职训诫工作人员、非访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分别对其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并签字归档。所谓训诫,就是在训诫所内与外界隔绝,被限制人身自由和没收通讯工具,不允许探视,不定时接受来自社会各个不同领域里的人的思想教育和训诫,直到签订保证书为止。
  事实上,这是一种变相拘禁,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但是,被拘禁的当事人看不到任何拘留批捕的手续。这不由得使人想到劳教,虽然名称大不相同,但本质上却与劳教有异曲同工之妙,而且,“训诫教育中心”远没有劳教所那么规范,它无法可依,完全是人治的产物,所以,它比劳教更可怕。
  “训诫教育中心”的主要目的是限制上访,换言之,限制公民反映个人诉求的权利。劳教制度被废除了,“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的牌子却挂起来了,脚步跟得挺紧。这是权力对劳教制度的留恋,变着法子行使行政强制权力,既违反程序法律,也违背了信访条例,是典型的不尊重法律、不敬畏法制意识的行为,严重挑战法治底线。
  也许在舆论的干预下,“训诫教育中心”或许会被撤销,但是,权力留恋人治的习惯一时还难以改变,取而代之的可能是“培训班”、“学习班”,这是法制社会的耻辱,也是法治的大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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