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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制度规定并不值得惊喜,何也?一纸协议如果管用的话,那么现代这么多管理学的确没有实用价值了。众所周知,协议书只是一种道德约束,甚至只能算一种“友情提示”,而医生面对红包时,却是实实在在的利益诱惑。在利益面前,道德是不堪一击的,这样的逻辑,早已被现实所验证。 一纸“红包”协议的确没有足够的震慑力。一者,谁来监督?医患双方签了“红包”协议书,然后该送的还是送,该收的还是收,双方都不说,结果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但监管者不知,这如何规范?二者,没有追责如何震慑?这“红包”协议书只是明确了医生不能收红包,患者不要送红包,并没有明确医患双方如果不这么做需要承担什么后果,那自然很难形成震慑力。换言之,这样的“红包”协议书就像是一种“白纸黑字”的倡导,给医患双方提供一些道德指引。因而,约束“红包行为”,光靠“红包”协议书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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