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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王首荣 作为执法部门,执法者的执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政府形象。如果执法者都以违法违规的方式去执法、取证,那么法律法规就会变成可以僭越的空文。“己身不正,焉能正人。”这句话应该成为每一位执法者自省自警的座右铭。 安徽旌德交警用套牌车“躲猫猫”测速,承认违法。日前,有安徽旌德县网友反映:在山深线(205国道)旌德段有交警用民用车辆躲在路边测速。随后,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交警用的这辆民用车竟然是套牌车。21日下午,旌德县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人回应称,这样的行为确实违法,但这么做只是为了调研。 (本报今日A15版) 几年前,还时常可见交警部门隐蔽执法的新闻,但随着各地法规的完善,隐蔽执法已成了旧闻。所以,这则“躲猫猫测速”事件一经报道,立马吸引了公众的眼球,尤其是使用套牌车的行为不免让人顿悟:如此执法,难怪不敢见“阳光”。 涉事部门态度倒是很好,“承认是违法行为”,当然这个想抵赖也抵赖不了;但其“只是调研,不是执法”的说法,让人听上去像个笑话:一方面自己违法使用套牌车,另一方面还在调研别人的违法行为,这是用的什么矛和什么盾啊?且不说“调研结果不用于处罚”的真假,就单追究违法套牌一事,再往内里深挖一下,出现“违法作业的是临时工”的结果也在意料之中,“临时工”总是在关键时刻担当“大任”,这个是有目共睹的。所以,后面的事情,无论怎么调查,涉事人员要被追责是在所难免的。 与后面的结果相比,笔者反而更关心前面的过程。一辆桑塔纳轿车的牌照被一辆面包车套用了,谁又知道这辆套牌的面包车是不是出现过违章违规?这些违规又是谁买的单,怎么买的单?再追问下去,谁又晓得这是不是唯一被套牌的无辜轿车? 而作为管理部门,旌德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又焉能不知套牌违法?明知违法却还使用套牌车,而且是使用套牌车执法,如此知法犯法,不说胆大包天,至少也是目无法纪、以身试法。能做出这样的违法之事也非一人敢为之,少不了当地交警部门“上梁不正下梁歪”的氛围熏陶,甚至默认。执法部门都僭越法律,何谈执法公正?这才是最值得反思的。 如果不是市民发现并举报,又有媒体介入,到底是“调研”,还是“移动测速”,谁知道呢?市民拿到罚款单时,能有什么理由抗辩?由此推测,所谓的“调研”未必不是交警部门“以退为进”的策略,至少能转移公众对“套牌执法”的质疑。 本来,市民担心的是隐蔽执法,“一辆车、一名交警、一个摄像头”的配置让任何一名司机看着都心慌,结果却牵出交警使用套牌车调研来。无论是测速还是调研,都是有法可依的,而当事人恰恰错在了知法犯法上。作为执法部门,交警部门用了几年的时间,付出了诸多努力才将原有的“简单粗暴执法”、“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等标签渐渐从公众视野中淡化,如今“套牌执法”又开始挑拨公众的神经,如此反复,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只会陷入“抓一抓紧一紧、不抓垮下来”的恶性循环。 “正人先正己,己身不正,焉能正人”。执法部门和执法者应该以此为座右铭,别把现实执法演绎成“无间道”般复杂,以法律为准绳,是非曲直一目了然,其他辩白无异于欲盖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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