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1日,广西南宁的城管部门发出《关于集中开展市区违章设置移动灯箱和条幅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从22日至24日,城管、工商等部门将联合组织执法力量,对全市范围内违章悬挂的条幅集中整治。 (2月22日《南国早报》) 此次整治是对“违章条幅”开刀,从字面上理解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是符合城市管理规定的。但是,难道仅仅是违章的条幅才影响城市的美丽?不违章的就安全、合理? 来看国内媒体近年来刊发的几条新闻:某地一位市民半夜骑车回家,被一条马路上的条幅勒住了脖子死亡;某地一小区的条幅悬在了路口,一位小学生被绊倒住院一个多月。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些出了问题的条幅都是城市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是不违章的,但从安全性上来说,这样的条幅是不是也该整治呢? 违章和不违章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自然是是否经过城管部门批准,表现就是,违章的没有交钱,而不违章的则是交了钱的。那对违章条幅清理、不合理不违章的条幅保留,是不是有保留“财神”的嫌疑呢? 眼下,国内的城市有个最大的景观,就是到处悬挂着大红的条幅,不是政府机关的发展理念,就是商家的商品广告。“中国式条幅”实际上就是几十年前那一场场运动留下的诟病。向违章的条幅“动刀”,也该向不违章的条幅“动刀”。但愿,我们的城市不再有中国特色的条幅,没有过街条幅的城市才更有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