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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运营商清零当月套餐中的剩余流量,律师刘明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将长沙移动告上了法庭。天心区法院近日就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驳回了刘明的诉讼请求。 法院驳回的法律依据是:原告当月未用足150MB网络流量是其自行放弃了可以行使的合同权利,故被告并未侵害其财产权。 毫无疑义,契约精神是以法律为准则的行为规范。司法机关如果因为舆论的影响而绕过正常的司法程序,或者在判决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条款进行判决,显然是现代公民都不愿意看到的。虽然刘明已经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不管最终结果如何,人们至少乐见两点:其一,法院可以也应该参考有用的舆论意见,但最终要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公正的判决;其二,移动运营商和其他通信企业可以此为鉴,根据市场需要,给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制定更多契约精神下的人性化规定。 (2月25日《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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