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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接地气才能去“官气”
保护儿童安全 法律不能失声
京城“活雷锋”是心灵急救方
节假日立法意义不仅仅在于休假
公务员购车优惠不过是营销策略
“扶摔奖车”是变味的道德呵护
孝道“红黑榜”可期待不可依赖
2014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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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安全 法律不能失声
  作者:毕传国



  □苑广阔 
  3月2日,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女童保护座谈会公布《2013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去年以来,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各地呈持续高发状态。2013年被媒体曝光的案件高达125起,平均3天就曝光一起。  (3月3日《新京报》)
  性侵儿童犯罪除了对儿童身心造成严重的直接伤害之外,还会给他们的心理上留下抹不去的阴影,这种阴影甚至会伴随他们的一生,带来一生的痛苦。
  为斩断伸向儿童的黑手,必须做好预防工作。首先,对儿童进行包括防性侵在内的安全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除了家长平时要加强对孩子的引导和教育外,国家应将儿童安全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成为和语文、数学一样的中小学生“必修科目”。
  其次,针对包括教师在内的教育工作者是性侵儿童案件主要犯罪群体的特点,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和惩戒力度。很多学校发生性侵案件之后,学校领导为了名声,帮着涉案教师逃避责任和法律追究,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教师群体性侵儿童的行为。
  最后,完善国家立法保护,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法律惩罚力度。嫖宿幼女罪是将幼女作为“卖淫女”身份处理,这不但是对幼女的极大侮辱,同时也规避了“强奸”“轮奸”等罪名的认定,成了犯罪嫌疑人的“免死条款”。最近几年,社会各界人士不断呼吁国家尽快通过“修法”废除嫖宿幼女罪。我们期待着这一天早点到来,让法律为儿童撑起一片更加安全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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