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报道 因对98万余元国家赔偿数额持异议,“死刑保证书”案件当事人李怀亮向河南省高院提出复议,今年1月26日,河南省高院维持平顶山中院对李怀亮案所作出的98万余元国家赔偿决定。3月1日,李怀亮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交付的98万余元国家赔偿。 该案历经七审三判,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2004年5月,平顶山中院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为避免被害人家属上访,与其约定尽量判李怀亮死刑,该案也因此被称“死刑保证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