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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志愿者斑马线旁站岗
买个房住了四年突然又来个主儿
明知是赃物照收换来罚款加拘留
2014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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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赃物照收换来罚款加拘留



  本报讯 诸城市开发区某废品收购站的女老板柳芳(化名)因贪小便宜,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花700元钱收购了10块全新汽车电瓶,结果换来了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2月27日19点左右,柳芳在自己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内收拾物品,突然有两名男子来到了收购站门前,见有人来卖东西,柳芳赶紧放下手中的活接待他们。这两名男子一高一矮,手上一共有10块全新的电瓶。柳芳看了一下货物,发现这是10块全新的福田汽车专用电瓶。她当时心想谁会拿全新的电瓶出来卖呢?后来,柳芳发现两名男子神色恍惚,鬼鬼祟祟的,便猜测这些电瓶不是正当渠道得来的,价钱方面肯定能便宜不少。
  “你们想要多少钱啊?”柳芳试探着问道。“这是8块80A真龙牌电瓶和2块105A民心牌电瓶,1000元钱卖给你吧。”一名高个男子说。柳芳一听他们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一大截,认定这些电瓶肯定是脏物,就想再压压价,出价600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柳芳用700元钱收购了这10块全新汽车电瓶。
  收购了这10块全新汽车电瓶后,柳芳觉得应该趁早出手,省的被发现。2月28日上午8点,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骑着电动三轮车沿街收购家电,柳芳趁机说自己有10块二手电瓶,就以1550元的价格卖给了这个收购家电的男子,柳芳非法获利850元。
  2月28日下午5点,两名销赃男子在我市某企业盗窃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审讯,两名男子交代曾盗窃10块全新汽车电瓶并低价卖给柳芳。警方找到了柳芳,柳芳如实交代了贪便宜收购电瓶赃物的违法事实。经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这10块电瓶价值4800元。
  目前,柳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行政罚款一千元。
  办案民警对此表示,收赃也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民警提醒市民,尤其是各废品收购站点的工作人员要加强这一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不明真相的物品,不收赃,及时报案。
       (记者 隋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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