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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西安3月8日专电 陕西西安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7日在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作为器官买卖的中介,仅3次交易就从中牟利6万多元。 经审查,从2009年11月到2011年10月,王某先后3次为3名患者在互联网上联系肾源“供体”,随后通过伪造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户口本、虚假公证等手段,促成双方进行交易,最后在医院完成肾移植手术,王某从中获取中介费,每次均获利在2万元左右。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亦能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王某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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